患者低血排量綜合症死亡算醫療過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一、患者低血排量綜合症死亡算醫療過錯嗎?

患者低血排量綜合症死亡算醫療過錯嗎?

不算醫療過錯,不是醫療結構的過錯。

1、情況是技術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根據醫務人員的相應職稱或相似情況下的一般水平,由於能力不及或經驗不足而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發生失誤,導致對病員危害結果的產生。

2、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雖然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給病員造成危害結果,但是輕信自己的技術、經驗或有利的客觀條件能夠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導致了判斷上和行為上的失誤,致使對病員危害結果發生。

3、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在醫療事故發生中,根據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及技術水平,應當預見到和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對病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未能預見到;或者對於危害病員生命、健康的不當做法,應當做到有效的防範,因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發生。如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規章制度和履行職責,對危重病員推諉、拒治;對病史採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馬虎草率,擅離職守;或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不請示上級醫師,也不請人幫忙,一味蠻幹;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術和檢查等,而造成了對病員的危害結果。

二、醫療過錯死亡賠償標準計算方法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普遍的以户籍為準,城鎮户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户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説有問題,但這是規定。

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賠償,儘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至於具體的分配比例,只能確定一個原則,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按照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應以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為主,精神補償為輔。死者的配偶及與死者死亡時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應當多得,與死者死亡時沒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即可。

在我們進行賠償的時候,對於死亡賠償金來説,一般是按照當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來進行賠償的,另外,我們還需要支付一定的精神撫慰金,當然,我們如果是自己無法處理的話,是可以及時的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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