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損害定義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財產侵權損害定義是什麼?

財產侵權損害定義是什麼?

財產侵權損害指得以金錢加以計算的損害,如醫療費支出、撫養費用、營業收入減少、物之價值減損或修繕費用等。一般而言,違約行為主要導致財產損害,而侵害任何民事權益都可能出現財產損害。不僅財產法益(物、無體財產權)受到侵害會造成財產損害,人格或合法權益遭受侵害也會產生財產損害即致使受害人的財產減少。

財產損害根據損害的財產的形態可以分為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實際損失又稱積極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或滅失。可得利益損失又稱為消極損害,是指應得到而未得到的利益的損失,即未來財產的減損。有學者將實際損失又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參見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條),前者相當於實際損失,後者相當於可得利益損失,這一分類容易與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所造成的損害相混淆。

二、財產損害賠償的特徵是什麼?

1、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

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此幾項責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為前提。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

2、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

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

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為簡單,易於操作。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時卻較為複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要考慮到賠償的範圍、賠償數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在故意侵權中,還要考慮到懲罰性賠償,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等。

綜上所述,民事侵權的對象範圍很廣,比如名譽權侵權、人身損害侵權及財產損失侵權等。其中侵權行為導致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數額的計算應該以實際減少的損失為依據,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做司法鑑定明確損害承擔及賠償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