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財產損害侵權糾紛管轄地是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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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庫財產損害侵權糾紛管轄地是哪裏?

水庫財產損害侵權糾紛管轄地是哪裏?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應當注意,賠償損失是最為基本的民事責任形式之一。在《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都有損害賠償的規定,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損害賠償。所以,此處所指財產損害賠償,是指物權受到侵權後的損害賠償,主要是《侵權責任法》意義上的損害賠償。當事人在通過訴訟方式解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法院對案件的管轄問題,否則的話找錯了法院,案件就得不到受理

二、適用全部賠償要注意哪些問題?

適用全部賠償原則應當特別強調以下幾個問題:

1、確定損害賠償數額即賠償責任的大小,只能以實際損害作為標準,全部予以賠償而不是以過錯程度或者社會危害性大小作為標準。只有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時候,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2、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在財產損害中,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要全部賠償。在人身損害中,造成的財產損失也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不過,人身損害賠償是按照確定的賠償項目進行的,因此區分人身損害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沒有實際意義。

3、全部賠償應當包括對受害人為恢復權利、減少損害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損失的賠償。值得研究的是,訴訟費用的支出是為恢復權利的必要支出,應當計算在全部賠償的項目當中。

4、全部賠償所賠償的只能是合理的損失,不合理的損失不應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水庫財產主要包括水庫管理設備、水庫防洪設備等固定財產,承包水庫的,如果一旦被他人擅自使用導致財產損失的,走訴訟程序的話應該向當地法院起訴,這個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確定起訴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比較重要,選擇錯誤的話會導致對方提出管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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