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財產損害與侵權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如今人們對於財產的整體認識已經隨着社會的變化不斷的深化了,財產的範圍根據實際生活也有所拓寬。提到財產以後,人們會想到動產,不動產包括無形的知識財產的。可是在財產損害跟財產侵權這兩件不同的行為當中,有很多人都區分不清楚在我國財產損害與侵權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財產損害與侵權有什麼區別?

一、在我國財產損害與侵權有什麼區別?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這可以從詞源學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證。中文的“侵權行為”一詞“最早於清末編定《大清民律》草案時才開始應用。”但是在舊中國民法中對侵權行為的概念卻缺乏明確的界定。

財產上損害(pecuniary loss),非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的對稱。指得以金錢加以計算的損害,如醫療費支出、撫養費用、營業收入減少、物之價值減損或修繕費用等。一般而言,違約行為主要導致財產損害,而侵害任何民事權益都可能出現財產損害。不僅財產法益(物、無體財產權)受到侵害會造成財產損害,人格或身份法益遭受侵害也會產生財產損害即致使受害人的財產減少。

財產損害根據損害的財產的形態可以分為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實際損失又稱積極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或滅失。可得利益損失又稱為消極損害,是指應得到而未得到的利益的損失,即未來財產的減損。有學者將實際損失又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參見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條),前者相當於實際損失,後者相當於可得利益損失,這一分類容易與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所造成的損害相混淆。

二、侵權的定義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這可以從詞源學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證。在英語中,“侵權行為”一詞稱作“tort",來源於拉丁文“tortus ",原意是指扭曲和彎曲,它也用於將某人的手臂或腿砍掉的情形,此種含義仍然能從德語(jemanden einen Tort antum;Tortur)和法語(aviordu tort;faire du tortous)中找到,以後該詞逐漸演化為錯誤(Wrong)的意思。在法語中,tortum和tort都是來源於拉丁語“delictum",其原意是“過錯”,“罪過”。拉丁語名詞delictum派生於動詞delinqere(偏離正確的道路),意思是一個違法、一個失誤或者一個錯誤。中文的“侵權行為”一詞“最早於清末編定《大清民律》草案時才開始應用。”但是在舊中國民法中對侵權行為的概念卻缺乏明確的界定。

由此可見,財產損害與侵權主要是在於兩者的概念,形態等方面都是不一樣的。但實際上大多數的財產損害幾乎都會相應的造成財產侵權的,一般財產損害範圍包括給當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還有就是可以得到手的一些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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