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屬於哪一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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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屬於哪一類案由?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屬於哪一類案由?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是屬於民事案件這一類案由的。

財產損害糾紛賠償主要是指因為侵權或損害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包括直接的物質損失、伴隨物質損失、因此而產生的間接的物質損失。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的損失或減少,間接損失指可得利益(包括可實現預期收益)的減少。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既可能是屬於民事案件案由也可能是屬於刑事案件案由的,主要是看是否構成了刑事犯罪這一條件的。同時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是實物賠償、折價賠償還有修復等賠償範圍的。如果是要進行訴訟的話,管轄地是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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