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致人損害歸責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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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物致人損害歸責原則有哪些

動物致人損害歸責原則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的歸責原則以無過錯原則為主,以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為例外。

1.一般的無過錯責任

一般情形下,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即不以飼養人、管理人的過錯為要件。在此類情況下,飼養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為由免責或減輕責任。

2.更為嚴格的無過錯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即適用該歸責原則的兩種情況:(1)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情形;(2)飼養的動物為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的情形。這兩種情況下飼養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作為抗辯理由。

3.過錯推定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適用該原則,即在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動物園可以通過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職責而不承擔責任。

二、動物致人損害的法定免責和減責事由

1、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有過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受害人具有重大過失時才能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受害人的一般過失不能作為減輕責任的事由。

《民法典》規定了兩種不能以受害人過錯作為抗辯事由的情形。就是該法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兩種情形下,即使受害人存在一定過錯,那麼動物的管理人或飼養人,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動物園已盡到管理職責

動物園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如果動物園在管理上未達到規範性法律文件規定的要求時,可以認定為未盡到管理職責。要根據動物各自不同的習性、特點做謹慎的防護措施,比如對於飛禽類動物需要用網覆蓋,對於潛在危險性大,攻擊性強,體積龐大的動物,如老虎、獅子則應該設置堅固的防護措施。

上述事由都是法定免責或減責事由,但如果動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與受害人有明示或默示的免責約定,也可免除責任。但是如果動物有某種危險的惡癖,則動物的所有人應有告知的義務,若未盡到告知義務,則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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