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撞傷老人投喂者賠4萬合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遵義中院”)審理了一起因流浪狗傷人而引發的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流浪狗撞傷老人投喂者賠4萬合理嗎?

遵義正安縣60多歲的昝某某從農貿市場買菜回家途中,被一條萬某某經常餵養的流浪狗撞倒,並被鑑定為右側多發肋骨骨折十級傷殘。法院審理判令萬某某賠償昝某某各項損失共計4萬餘元。

投喂的流浪狗傷人是否應該賠償,視情況而定:

一般而言,投喂者的投喂行為是出於對流浪貓狗的憐憫之心,並不能推定其有飼養或管理的意思表示,投喂行為也不能改變流浪貓狗的無主物屬性。因此,一般的投喂行為法律不應苛責。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主要看其投喂行為是否增加了特定區域、特定人羣的風險。

比如當投喂行為長期發生在特定場所時,流浪貓狗會對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賴,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生活習性和出沒規律,會在比較固定的時間地點聚集活動、等待投喂,從而將導致該場所一定時間內流浪貓狗傷人的風險性呈上升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則有可能承擔一定責任。

相反,若投喂者能夠將流浪貓狗引至人流較少的偏僻區域進行投喂,這事實上是一個風險降低行為。即便風險最終發生,其亦不應承擔責任。因此,即使投喂流浪貓狗,最好也不要在人羣密集場所,特別是附近有兒童聚集場所進行投喂。

而如果是主人遺棄寵物狗,主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由於投喂人在飼養流浪狗時,讓流浪狗對其產生了一定的依賴,同時也構成了事實上的豢養關係,也就是其先行行為(多次或較長期的投喂行為)引致出了對流浪狗的管理責任,投喂者應當適當擔責。建議愛狗人士遇到類似情況,最好請相關部門來處理,否則很容易出現自己被狗咬傷或者因狗咬傷他人而導致投喂人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主人遺棄寵物狗,寵物狗在生活中咬傷他人,被咬傷者沒有過錯的話,寵物狗的主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當今社會,很多公眾看到流浪動物,都會觸及惻隱之心,施以援助,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值得讚賞。但是,愛心人士較為固定的投喂行為不可避免讓動物產生食物依賴,易導致流浪動物聚集,長期生活在社區之中,由於流浪動物可能攜帶大量病菌且具有一定的傷人屬性,而投喂人對流浪動物的控制力又較低,勢必會增大社區公共環境的危險性,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於流浪動物,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將它們送往專門收容機構,或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收養,通過圈養、栓鏈等方式防止其對他人造成損害。

城市中出現的很多流浪貓和流浪狗中不乏被拋棄或遺失的寵物,如果這些寵物造成他人的損失,原則上應由它們的原主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遺棄動物,還是未盡到管理責任致使動物逃逸,其行為都加劇了動物對人和社會的危險性,而損害正是由於動物在失去人為的管理和控制下任意流動的危險性所導致。因此,為了社會公眾利益,為了充分保護被侵權人利益,遺棄、逃逸動物的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對自己遺棄動物或沒有盡到管理義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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