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到底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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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狗咬人到底是誰的責任?

狗咬人到底是誰的責任?

我國法律有動物侵權的相應規定,可以依照下面的內容,向狗的相關負責人索要賠償。

通常情況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侵權行為而言,受害人要舉證證明自己受到了損害,自己的損害程度,自己的損害是什麼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誰。並且,舉出的證據還應該儘量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要求。只有這樣,在雙方協商的過程中,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後,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維護。否則,即便自己受到的損害是客觀存在的,也有可能因舉證不力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在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案件中,動物的飼養人和管理人也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因受害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引起的損害,應減輕或免除動物飼養或管理人的責任。因此,如果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能舉證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引起,就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可見,在這類案件中,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是飼養動物的獨立動作或者本能行為致人損害。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是指動物在不受人的強制或驅使下而獨立實施的動作或者處於本能的行為造成的損害。

2、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了損害。必須存在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才能產生動物致害的賠償責任。這裏的損害後果包括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

3、飼養動物加害與損害事實之間須有因果關係。這裏的因果關係,是指飼養動物的侵害與受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必須是由飼養動物的侵害行為所引起的。

由此可見,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是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數場合,動物飼養人、管理人與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養的情況下,其飼養人、管理人與其所有人相互分離,作為飼養人、管理人仍然要對此構成的損害承擔過錯責任。另外,如有證據證明該損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不必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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