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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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一句老話“棍棒底下出孝子”,很多父母認為只有嚴厲的方式才能讓子女成才。現在,學校有的老師也使用這種教育方式,採取體罰督促孩子學習。他們覺得這樣的教育方式才是對孩子有利的,但是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體罰學生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本站小編整理了體罰學生的相關法律,詳細請閲讀下文。

體罰學生的相關法律

一、體罰學生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不得延長在校學習時間。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託管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蔘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 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託管所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依法設置專門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專門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專門學校應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放棄等。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

第十六條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二、體罰學生的危害

1、侵犯了兒童的人權和尊嚴。

2、造成兒童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可以導致長大後的行為問題。

3、和家庭暴力之間沒有嚴格的區限。反過來,暴力虐待兒童者多用體罰來辯解。

4、靠體罰達到的效果是短期的。

5、不能達到真正的教育。如兒童怕被打手心而學習,反而會損害其求知慾。

6、據科學研究表明,在體罰中成長的孩子長大之後智商普遍偏低,且易產生精神問題。

7、違反我國現行法律制度。

以上就是體罰學生的相關法律規定。體罰學生,對孩子的長久發展來説,這並不是一種值得提倡的方式。身為孩子的家長,我們應該保護好自己的子女。如果你的子女在學校也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孩子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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