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入職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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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入職需要注意什麼?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很多高校的畢業生在面臨需要做出選擇,一方面是考研繼續學習,另外一方面就是走向工作崗位,通常情況下走向工作崗位的話,經驗比較少,需要注意的事項也比較多。因此很多人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入職需要注意什麼?

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入職需要注意什麼?

入職offer

1、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約,即嚮應聘者發出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消。應聘者為了實現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已經辭去了原先的職務,即已經為履行勞動合同作了準備工作。這份要約公司已經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須承擔因此給應聘者帶來的損失。

2、現在一般求職者在入職前都能收到offer,包括口頭、電子郵件、書面不一而足,一旦求職者收到的是書面offer並且已經註明了工資,那勞動合同就應該按照offer上註明的來簽署,否則就有騙約嫌疑,求職者可以採取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因辭職所造成的損失。但也有些應聘者忍氣吞聲,簽署了勞動合同,那就相當於同意了對要約內容的變更,這下虧就吃大了。 對於收到紙質offer的應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權人的簽字或公司蓋章。只是一張簡單打印的紙,可能出現無法得到認可的情況。 如果公司的offer沒有明確入職時間,建議與公司確認入職時間後再辭職。因為沒有明確時間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3、入職確定的公司 由於存在經營税收優惠差異,現在有不少公司在一個經營品牌時會設立多個實體經營機構。當求職者遇到應聘單位的名稱和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的名稱不一致的情況,要仔細問清兩個單位之間的關係。如果是一個系統內的單位還好,萬一遇到勞務派遣,求職者則要重新考慮這份工作對自己所帶來的收益了。不過,有些單位是全員勞務派遣的,遇見此類情況,求職者恐怕也沒有迴旋的餘地,只得簽署了。

二、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並非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首先,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3、大家要注意勞動合同有其最基本的構成要件,用人單位不能以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入職登記表等為由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試用期也有權利保障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同時,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能低於轉正後的工資標準的80%,並且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就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大家要注意維護自己試用期內的相關權利,避免成為用人單位廉價的勞動力.

4、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於法無據等,投遞簡歷、置辦正裝等等已經成為應屆畢業生們的必辦事項,必要的支出無可非議,但是大家在面對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當受騙.比如説在用人單位以招聘為名收取面試、筆試費用的時候,大家要多思考一下,因為除了國家規定的可以收取費用的考試(比如國家及地方公務員考試)外,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收取所謂的考試費用的.另外,我們國家現在也已經禁止用人單位收取入職押金了,大家也應該注意.

對於剛剛入職的大學生來説,他們的社會經驗不夠,所以在入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的簽訂,因為勞動合同簽訂,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其次就是如果還有不懂可以諮詢一下已經入職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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