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校園欺凌可以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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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歲校園欺凌可以立案嗎?

11歲校園欺凌可以立案嗎?

對於11歲校園欺凌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立案的。在校園受到欺凌一般是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有一少部分是刑事案件。當是刑事案件時候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偵查。對方已滿十六週歲的,需要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未成年人故意傷人會受到怎樣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十四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犯了故意殺人罪時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具體判多少年還要視犯罪情節而定。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即使情節特別嚴重,但是也是不能判處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當11歲未成年受到校園欺凌時候當事人需要勇敢的面對,要去勇敢的反抗,可以告訴老師讓老師去協調,如果對方還是繼續家長可以需求法律的手段解決,對於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身體傷害時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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