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什麼程度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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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欺凌什麼程度才能立案

校園欺凌什麼程度才能立案?

校園欺凌達成犯罪程度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是:有犯罪事實,並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發生校園欺凌的,承擔必須達到犯罪的承擔才會進行立案,當事人被校園欺凌的,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然後由公安機關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然後進行偵查,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校園欺凌的認定

《未成年保護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是指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校外託管、臨時看護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為未成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培訓、監護、救助、看護、醫療等職責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二)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

(三)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校園欺凌就是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遭受校園欺凌的,應當立即向老師、學校和家長反映,情況嚴重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所述,學生在學校受到校園欺凌的,應當立即向老師、學校和家長反映,讓學校進行處理,校園欺凌的情況已經達到犯罪程度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現有犯罪事實,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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