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婦女罪的對象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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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罰共分三個量刑檔次:

拐賣兒童婦女罪的對象如何處理

1.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拐賣婦女、兒童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嚴重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集團作案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主要特點之一。在大量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中,婦女、兒童拐出地和拐入地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結起來,結成團伙,拐騙、接送、中轉、出賣,都有預謀並且分工明確,形成所謂的“一條龍”,有的已形成職業性的犯罪集團。這種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集團,社會危害性極大。因此,這種犯罪集團,特別是這種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屬於重點打擊的對象,應規定十分嚴厲的刑罰。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人以上,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參與拐賣的人數(包括本數在內)。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既包括以出賣為目的拐騙婦女、兒童三人以上,也包括在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中中轉、接送、收買、販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既包括在一次犯罪活動中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也包括多次進行拐賣活動,累計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

(3)犯罪分子在拐賣過程中與被拐賣婦女發生了性關係,無論其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脅迫手段,也無論被害人是否有反抗的表示或行為,都應按照本檔刑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拐賣人強姦被拐賣婦女的行為已作為處重刑的情節之一,所以對於犯罪分子不再適用數罪併罰。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這裏所説的“誘騙”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是指犯罪分子以金錢、物質或者某種許願等方法引誘、欺騙被拐賣的婦女進行賣淫活動。“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威脅手段迫使被拐賣的婦女賣淫。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是指犯罪分子明知收買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後將迫使其賣淫,而仍將該婦女出賣的行為。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這裏所規定的綁架婦女、兒童,只要求以出賣為目的,不論犯罪分子是否將被綁架的婦女、兒童賣掉;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即在拐賣過程中,犯罪分子採用捆綁、毆打、虐待、侮辱等手段,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以及被害人及其親屬因犯罪分子的拐賣行為而自殺、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後果是因收買人對所收買的婦女、兒童在收買後實施虐待等行為所致,則不屬於本項所列的情況,應依法追究收買人的相應責任。如果犯罪分子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故意傷害、殺害的,則應以故意傷害罪、殺人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實行數罪併罰。(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即犯罪分子為了牟取暴利,與境外的人販子相勾結,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行為。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指拐賣婦女、兒童,具有本款所規定的八種嚴重情形之一,而且情節特別嚴重的。

所以通過上述內容的瞭解,可以知曉拐賣兒童婦女罪如何處罰的問題,最嚴重的是處以死刑,而且根據各自情況的不同判刑標準都是有所區別的,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大家千萬不要去鋌而走險,尤其是那些在犯罪道理邊緣徘徊的人,一定要及時的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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