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可判故意殺人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可判故意殺人罪嗎?

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可判故意殺人罪嗎?

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對於高空墜物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處罰。

1.故意高空拋物,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論處,最高刑罰是故意殺人罪。

2.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高空拋物免責情形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首先,適用該條的前提是無法確定高空拋墜物的侵權行為人,如能夠確定侵權人的,則由具體的侵權人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其次,在建築物使用人的理解上,應當包含所有權人、佔有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再次,該條還規定了住户的免責條件,即住户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可以免責,例如:

1.證明發生損害時,自己不在建築物中;

2.證明高空拋物或墜落物並非自己所有;

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在客觀上不可能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

最後,該條規定的建築物使用人責任並非基於過錯的賠償責任,而是基於保護弱者補償責任,具體適用時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平均分擔責任。

公民有以下三種行為的在處理高空拋物案時可以做免責。第1種證明發生損害時,自己不在建築物內;第2種證明高空拋物或墜物並非自己所有;第3種證明自己所在的位置,在客觀上不可能造成拋空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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