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高空拋物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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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高空拋物罪如何處罰?

故意高空拋物罪如何處罰?

故意高空拋物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對於高空拋物的犯認定,要根據其犯罪動機而定,存在故意傷害的情節就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根據我國相關法規可知,高空拋物視情節嚴重者可分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若沒有傷害到行人,按照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若有行人受傷按照故意傷害罪者故意殺人罪,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1.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拋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在高空墜物方面,意見規定,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二、高空拋物罪判幾年?

情節嚴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我國《刑法》第291條之二第一款明確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概括地講,在能夠確定責任人,責任人對於高空拋物、墜物可能導致的結果具有主觀罪過的情況下,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對高空拋物、墜物行為進行刑法規制,必須遵循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1、必須堅持罪刑法定原則。

也就是説,對高空拋物、墜物行為進行刑法規制,必須要在既有的罪名體系範圍內進行評價,必須要準確分析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法律性質,結合既有的相關罪名加以處罰。

如果既有罪名的規制範圍無法涵蓋特定的拋物、墜物行為,則不應納入刑事法的評價範疇,不能對其進行刑罰處罰。

2、必須堅持責任主義原則。

責任主義原則要求“無罪過即無責任,也無犯罪”。也就是説,不同於民事法律當中的過錯推定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若對高空拋物、墜物行為進行刑法規制,必須要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心態,必須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者過失才可稱之為犯罪行為。

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因素導致出現高空拋物、墜物的行為,即使出現了嚴重的損害結果也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3、必須堅持個人責任,禁止連帶責任。

這就要求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刑事責任的追究必須以確定責任人為前提,必須加大案件調查力度,及時準確查明相關責任人。

有高空拋物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公安機關還可以對拋物人進行罰款。追究高空拋物責任人時,應該按照罪刑法定,堅持個人責任,禁止連帶責任,堅持責任主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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