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過失致人重傷罪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一、高空墜物過失致人重傷 罪怎麼判?

高空墜物過失致人重傷罪怎麼判?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年。

1.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處有期徒刑3至10年;

2,。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同樣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死刑。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二、高空墜物嚇到路人負什麼責任?

可能要賠償相關的精神損失。

1.建築物拋擲物、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造成的損害後果往往比較嚴重。毋庸置疑,具體侵權人就在建築物使用人範圍內,但是,很多高空拋物、墜物案中在客觀上無法查明究竟是誰實施的侵權行為,即因果關係證明出現了困境,如果在此情形上讓受害人自擔損害後果的話,這不僅對受害人不公平,也會縱容侵權行為,而令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進行賠償同樣令其無法接受,畢竟具體侵權人以外的建築物使用人客觀上沒有實施加害行為。

2.因此,法律規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受害人給予補償,即由樓上的人全體平均補償給受害人,這個樓上的人不限於業主,他可能是承租人、還可能是侵權行為發生時的臨時使用人。以補償的方式填補受害人的損害,既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使建築物使用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有利於緩和矛盾,解決糾紛。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建築物使用人可以通過舉證證明損害後果與自己不存在因果關係,排除因果關係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從而免除責任。

高空墜物可能會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如果只是嚇到了路人,可能要賠償相關的精神損失費,如果無法確定責任人,就要建築物的使用人一起承擔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