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高空拋物致人重傷什麼罪?
一、如果是高空拋物致人重傷什麼罪?
高空拋物致人重傷可能被判處高空拋物罪,如果情節嚴重致人死亡可能被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高空拋物如何認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須是侵害他人的權利;須有損害的發生;在損害他人權利的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2、主觀要件:行為人有過錯。
3、《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綜上所述,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根據其行為特點以及社會危害性,依法以高空拋物罪對其進行定罪處罰,如果情節特別嚴重致人死亡,可能被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可能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定罪處罰。
隨着城市快速發展,一幢幢城市高樓如雨後春筍般拔地而起。然而居住在高樓中的居民,卻有一些是存在着素質不佳的人,高空拋物的現象屢見不鮮。如果高空拋物致人受傷的,相應的行為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