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籃施工高空墜物重罰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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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吊籃施工高空墜物重罰由誰承擔?

吊籃施工高空墜物重罰由誰承擔?

若正在施工的單位出現高空墜物事件,應由施工單位和建築單位負責。若建築物已經施工完成,為所有人所擁有,高空墜物事件發生後但找不到明確的侵權人的,則採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業公司),承擔法定責任。

空中安全需高度重視。從建築物角度講,一定要採取防護措施,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本身責任還在建築物的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希望建築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要把花盆等容易掉下去的東西懸掛或者擱置在陽台等地方,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傷。

二、高空墜物怎樣訴訟

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無過錯原則"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為了避免出現高空墜物傷人事件公民也是需要做到不隨意拋擲雜物並定期檢查高層建築物外的懸掛物,如果發現了安全隱患也是需要及時的進行整改並消除所有安全隱患,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確定某一個侵權人,那麼該建築物的所有住户以及建築物的管理人員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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