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高空墜物連帶合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5W

高空墜物賠償連坐不合理。

在法律上高空墜物連帶合理嗎?

作為最嚴厲的規制手段,刑法對高空拋物、墜物行為進行規制,必須遵循三個基本原則:一是罪刑法定原則,二是責任主義原則,三是堅持個人責任,禁止連帶責任。完善對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刑法規制的方案有三種: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概括地講,在能夠確定責任人,責任人對於高空拋物、墜物可能導致的結果具有主觀罪過的情況下,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對高空拋物、墜物行為進行刑法規制,必須遵循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首先,必須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也就是説,對高空拋物、墜物行為進行刑法規制,必須要在既有的罪名體系範圍內進行評價,必須要準確分析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法律性質,結合既有的相關罪名加以處罰。如果既有罪名的規制範圍無法涵蓋特定的拋物、墜物行為,則不應納入刑事法的評價範疇,不能對其進行刑罰處罰。

其次,必須堅持責任主義原則。責任主義原則要求“無罪過即無責任,也無犯罪”。也就是説,不同於民事法律當中的過錯推定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若對高空拋物、墜物行為進行刑法規制,必須要考慮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心態,必須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者過失才可稱之為犯罪行為。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因素導致出現高空拋物、墜物的行為,即使出現了嚴重的損害結果也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再次,必須堅持個人責任,禁止連帶責任。這就要求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刑事責任的追究必須以確定責任人為前提,必須加大案件調查力度,及時準確查明相關責任人。如若無法查明具體責任人,則只能適用侵權責任法第85條或第87條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責任。

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縱姑息一個犯罪者。高空墜物會危害到人們的生命安全,對於此類事件絕不姑息縱容。高空墜物這種不文明行為不僅放縱了犯罪者,更是嚴重危及到了社會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相關部門應該做好防護措施,保護人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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