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超市受傷 - 超市該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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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是日常生活中每個人經常去的地方,有的家長也喜歡帶小孩去超市逛。小孩因為自身安全意識不夠,調皮愛動,經常會受傷。如果超市地面濕滑沒有清理,導致小孩摔倒受傷。那麼這種情況,小孩在超市受傷,超市該怎麼賠償?下面讓我們通過本站來做一個瞭解。

小孩在超市受傷,超市該怎麼賠償?

一、超市沒有清理濕滑地面,小孩摔倒受傷,超市應該怎麼賠償?

超市沒有及時清理地面的水跡,導致地面濕滑,小孩摔倒受傷,這是超市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一個具體體現,超市要承擔賠償責任。就賠償數額和項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小孩在超市意外受傷,家長如何索賠?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滑倒,造成顧客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顧客因在商場內滑倒受到損害,商場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向顧客承擔侵權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所以,上文中超市沒有及時清理地面的水跡導致小孩滑倒受傷的,超市要承擔賠償責任,要賠償相關醫療費、護理費、住院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等。因為這是因為超市的過失導致傷害事件發生的,是超市失責的表現。以上內容從法規方面解釋了小孩在超市受傷,超市該怎麼賠償的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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