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賠償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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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賠償哪些費用?

超市員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賠償哪些費用?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權行為中遭受人身傷害,可以依法要求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此外,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及第48條的規定,商場、旅店、超市等服務單位的經營者應當對顧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商場、旅店、超市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就構成侵權。可見,超市員工在超市摔傷骨折住院,超市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員工不但可以要求超市經營者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也可以要求超市賠償自己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二、員工可以向超市索賠誤工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由此可見,超市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受傷,屬於工傷範圍,可以向超市索賠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支出的其他費用。員工因為骨折,耽誤了工作,還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向超市索賠誤工費。以上便是超市員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賠償哪些費用的相關知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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