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與姓名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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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譽權與姓名權的區別是什麼?

名譽權與姓名權的區別是什麼?

1、姓名權是公名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並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2、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除非他人侵害的權力。

二、什麼是姓名權

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權利。

三、姓名權的內容

1、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例如,作者在發表自己的作品時,有權決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決定署户籍登記中的姓名或署筆名。但是,權利人的這種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律對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應遵守法律的規定。

2、姓名變更權

姓名變更權是自然人依照有關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自然人最初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決定的。自然人成年後,可以依自己的意願變更姓名。但是,自然人在行使姓名變更權時,首先應當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3、姓名決定權

姓名決定權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關於對姓的選擇,《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從理論上理解,這一規定實際上也包含了子女可以既不隨父姓,亦不隨母姓的意思。至於對名的選擇,範圍更廣,自然人不僅可以決定自己的正式名字(即户籍登記時使用的名字),也可以決定自己的藝名、筆名、化名、別名、字、號等。

四、什麼是名譽權

1、《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所謂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説,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名譽直接關係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嚴,它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乃至其它社會活動的基本條件。法人的名譽表示社會的信譽,這種信譽是法人在比較長的時間內,在它的整個活動中逐步形成的,特別是企業法人的名譽,反映了社會對它在生產經營等方面表現的總的評價。法

綜上所述,公民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不受他人干涉,可以依自己的意願變更姓名,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企業法人名譽權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獲得的評價,是民事主體的一項重要權利,依法享有不可侵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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