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舉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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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名譽權舉證有哪些?

侵犯名譽權舉證有哪些?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

1、被告侮辱或誹謗原告的證據,如有侮辱性語言或與事實不符的文章、大、小字報、公開信件。

2、文章內容涉及到的事實真相的證據,如學歷證明等。

(三)證明侵權事實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等。

(四)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二、如何維護名譽權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訴。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訴訟是維護自己權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譽權權利內容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關於侵害名譽權責任的構成

名譽權糾紛案件屬於侵權行為法律的調整範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首先規定:對於一個行為是否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按照一般民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説構成名譽侵權,必須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四個侵權要件。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侵犯名譽權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相關情況一般是可以按照民事訴訟中的違法來進行處理的,但如果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達到了立案的標準,那麼也是可以按照刑事案件來進行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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