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名譽權誰訴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一、侵犯公民名譽權誰訴訟?

侵犯公民名譽權誰訴訟?

當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犯時,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公民對上述權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決。對於侵害公民名譽權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受害人可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如何判定公民的名譽權被侵犯?

1、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主觀有過錯是指行為人對於他人名譽權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以媒體新聞報道侵害他人名譽權案件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觀心態為故意,我們可以輕易認定,但如果僅僅表現為對所報道的事實調查或審查不嚴導致報道失實,其主觀心態應如何認定?筆者認為,新聞媒體作為我國的社會監督主體,應當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報道權,而不應過分要求新聞媒體報道準確無誤。

2、行為人行為違法。

違反這些規定,受害人並不得據此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此種情況下,唯一可以救濟的途徑是向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控告,要求主管機關對行為人做出處理。

3、存在損害後果。

由於名譽權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譽權的損害後果與一般侵權後果的表現有所不同,前者較為隱蔽,且舉證比較困難。如公民因加害人行為導致社會和他人對其品德評價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為導致商譽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終止等。

4、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聯繫。

因果聯繫一般表現為直接和間接兩種,侵害名譽權的構成必須是違法行為直接導致了損害後果,如果確定違法行為與間接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聯繫,必然導致權利濫用,這也與名譽權保護制度的初衷相違背。

綜上所述,公民的名譽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被他人侮辱誹謗造成侵權,受害人可以走法律程序維權,包括向法院起訴,受害人是這種案件中的原告,其可以自己起訴也可以委託給律師代理案件。通常來説,名譽權糾紛屬於民事法律調解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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