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貼吧上發帖找人構成侵犯名譽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6K

一、在貼吧上發帖找人構成侵犯名譽權嗎?

在貼吧上發帖找人構成侵犯名譽權嗎?

帖子內容能看出是明確的指稱某個特定的人的話,就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則可以通過公證網頁的方式取證。當事人在公開的網絡上受到侮辱、誹謗,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的,無論是否經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人民法院均應依法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

二、 法律依據

1、《民法通則》

第101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毀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120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40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150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賠償責任。

151 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繳。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將當事人的相關信息公開到網絡上,必須得到當事人的授權,如果私自公開的,則必須涉及到侵犯名譽權或者泄露公民信息罪的違法行為,具體的判決情況應當根據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來進行認定,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