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責任行為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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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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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1、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正當防衞行為。
3、緊急避險行為。
4、受害人同意的行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過錯。
7、第三人的過錯,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對造成原告的損害具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