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員工掏錢買工服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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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讓員工掏錢買工服合法嗎?

公司讓員工掏錢買工服合法嗎?

屬於不合理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不能要求員工自己出錢訂製。但這裏的工作服應當限於用人單位統一要求的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統一要求,勞動者可以自願選擇的,訂製費用可以由勞動者負擔。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什麼?

1. 勞動者可以享受平等就業的權利

只要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就有享受平等就業的權利,用人單位對於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不能採用不公平的方式來區別對待。

2. 勞動者可以自由選擇就業的權利

勞動者想要出售自己的體力或者是腦動力來獲取報酬,可以自由地選擇就業的權利,可以選址進入某一個行業或者是工作單位,任何人不能加以阻止。這樣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專長,喜好等來選擇自己想要從事的工作。

3. 勞動者可以有獲取報酬的權利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勞動合同是屬於依法定製的,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定製不利於勞動者的條款,並強制要挾勞動者進行簽名。而在簽署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按照規定進行了工作,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定時的向勞動者支付報酬,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之後拿不到勞動勞動報酬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請求保護期自身的合法權益。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是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 勞動者可以享受勞動安全衞生的保護權利

勞動者在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其勞動者的人身安全。不能讓勞動者處於危及生命的工作勞動。如果是特殊的工作,需要員工在衞生條件不是很好的環境下暫時工作一段時間的,需要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如果勞動者不同意,那麼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進入衞生條件較差的場地工作。而在平常的工作環境中,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地必須乾淨整潔的,不得出現有危害勞動者身體物質的化學產品。

雖然我國關於勞動者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裏面是這樣的規定,但是在實踐的過程中,還是存在諸多的問題,一方面是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不強,另外一方面是企業不願意負擔過重的勞動保險,增加企業的額外支出,此時我們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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