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與誹謗罪最嚴重怎麼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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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與誹謗罪最嚴重怎麼樣處罰?

侮辱與誹謗罪最嚴重怎麼樣處罰

侮辱誹謗罪最嚴重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構成侮辱誹謗罪怎麼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

精神損害賠償金主要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精神受到損害以及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原因力比例;

(四)原錯判罪名、刑罰輕重、羈押時間;

(五)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

(六)糾錯的事由以及過程;

(七)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三、侮辱誹謗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我國,侮辱誹謗行為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屬於公訴案件,其他情況下都需要受害人自行收集證據起訴,對於侮辱誹謗罪的量刑標準,沒有詳細的案情沒辦法準確分析,作為自訴案件處理的,法院判刑之前,被告方也可以儘可能的爭取和資自訴人和解,這樣是可以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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