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商品案應該走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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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偽劣商品案應該走什麼程序?

銷售偽劣商品案應該走什麼程序?

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工作結束以後就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之後就是刑事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並在指定的時間之內宣判。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屬於公訴案件,只能由檢察院依法起訴。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為。

二、構成銷售偽劣商品罪的要件是什麼?

1.行為主體包括自然人與單位。雖然法條將本罪行為主體表述為“生產者、銷售者”,但這並不意味着本罪為身份犯。因為一般自然人與單位均可能成為生產者與銷售者。所以,行為主體只是疑似身份犯。其中的“生產者”既包括產品的製造者,也包括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則包括批量銷售者、零散銷售者以及生產後的直接銷售者。至於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取得了有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倘若認為只有合法的生產者、銷售者才能成為本罪的行為主體,就會放縱大量的犯罪,造成不合理的現象。

2.生產、銷售的是偽劣產品。其中的偽產品主要是指“以假充真”的產品,劣產品是指摻雜、摻假的產品、以次充好的產品及冒充合格產品的不合格產品。這裏的“產品”,應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不管是工業用品還是農業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還是生產資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還是沒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偽劣產品之中。

3.行為表現為四種情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4.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這裏的“違法收入”並不是指扣除成本後的純利潤,而是按偽劣產品的銷售數量與出賣價格計算。

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會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人身安全,健康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對於觸犯了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罪行將做出非常嚴厲的處罰決定,以此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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