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故意毀壞財物案數額標準是什麼?
一、廣東故意毀壞財物案數額標準是什麼?
廣東故意毀壞財物案數額標準是1萬元以上。
1、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各類公私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是,如果破壞某些特定的財物,同時侵害了其它客體,或者以破壞財物的特定手段去完成某些更為嚴重的犯罪,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電力燃氣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則犯罪行為侵害的主要客體不再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是其他更重要的社會關係,不能以本罪定罪處罰,而應依想象競合犯或牽連犯原則選擇一重罪處斷。
(三)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但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本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罪的本質區別。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四)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實施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情節嚴重,或給國家、集體、個人造成了數額較大的經濟損失。這裏所説的毀壞公私財物,包括毀滅和損壞兩種情況,前者是指使財物的價值和功能完全喪失,後者則是指使財物的價值和功能部分喪失,具體的表現形式則是多種多樣,如焚燒、砸碎、拆卸、淹滅、搗毀等。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都會故意毀壞財物,這樣的一種行為都知道是屬於這種違法的行為,但實際上如果説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物,已經達到了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的話,將會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其進行定罪處罰,也就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