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他人起外號侵犯人格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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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給他人起外號侵犯人格權益嗎?

給他人起外號侵犯人格權益嗎?

給他人起外號不算侵犯人格權益,但構成了侵犯姓名權,侵犯姓名權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從法律上來講,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當然,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户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比如説筆名、藝名等等。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享有姓名權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二、侵犯姓名權的表現有哪些?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説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説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以上就是給他人起外號行為的侵權認定,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首先對侵權的證據進行蒐集處理,涉及到侵權行為的處理應當以法律的手段來進行維權,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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