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井蓋炸傷的侵權責任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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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法》井蓋炸傷的侵權責任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井蓋炸傷的侵權責任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目前已經被廢止,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導致井蓋炸傷的當事人將需要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

二、構成侵權行為的情況有哪些?

1、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的侵權行為;

2、產品質量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責任;

4、危害環境的侵權責任;

5、施工造成的侵權責任;

6、建築物及其附屬物造成的侵權責任;

7、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等等。

特殊侵權責任實行過錯推定或無過錯責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責任,只要證明三個方面:自己有損害;加害人有加害行為;損害與加害行為有因果關係。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責任,要根據法律證明符合法定的免責條款或自己沒有過錯。

三、侵權行為分為哪幾類?

1、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這是侵權行為的最基本分類。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為過錯而實施的、法律知識大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為。

2、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

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為類型,一人即為單獨行為。

3、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

如果在生活中出現了被井蓋炸傷的情況的,作為受害者,可以依法嚮導致井蓋出現炸裂行為的當事人來追究相應的侵權責任,這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也是我國公民所具有的的一項合法的權益,應當合理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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