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共同侵權行為 - 法律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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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對他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話,我們一般稱之為共同侵權行為。法律上也對共同侵權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那究竟法律中對共同侵權行為是如何定義的呢?共同侵權行為有會有哪些法律後果?以下是具體介紹。

什麼是共同侵權行為,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共同侵權行為是指什麼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共同故意”的侵權行為,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過失”的侵權行為,也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沒有共同過錯但是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結果的,即“共同行為”的侵權行為,也認為是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4、無過錯聯繫的共同致害責任,是“共同結果”的侵權行為,承擔按份責任。

二、共同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人對受害人所應負的連帶責任,是指受害人有權向共同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而任何一個共同侵權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共同侵權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已全部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則免除了其他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

(二)怎麼理解共同侵權人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

1、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的整體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人的各個行為人都對受害人負連帶責任,意味着他們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無論各行為人在實施共同侵權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如何不同,都不影響連帶責任的整體性,對外,每個行為人都對受害人的賠償請求承擔全部責任。

2、受害人有權請求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正因為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的整體責任,因此,受害人有權在共同侵權行為人中選擇責任主體,既可以請求共同行為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賠償其損失,也可以請求全體共同行為人賠償其損失。

3、共同侵權連帶責任的各行為人內部分有責任份額。

共同侵權人對外承擔整體責任,不分份額;對內,應依其主觀過錯程度和行為的原因力不同,對自己的責任份額負責。各行為人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份額,是連帶責任的最終歸屬,一方面,在確定全體共同行為人的連帶責任時,須確定各自的責任份額,對外連帶負責;另一方面,當部分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了超出了自己責任份額以外的責任後,有權向沒有承擔應承擔的責任份額的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求償。

4、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得改變。

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因共同行為人內部責任份額或內部約定而改變其連帶責任性質。在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中,共同行為人內部基於共同協議免除或減輕某個或某些行為人的責任,對受害人不產生效力,不影響連帶責任的適用,只對其內部發生約束力。

(三)連帶責任之例外的分別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三款就是這樣一條規範:“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往往沒有共同的侵權故意,是當事人的過失行為導致的,此時侵權人需要共同向被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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