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用工年齡一般是多少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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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用工年齡一般是多少歲?

法定用工年齡一般是多少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險工作。

用工年齡限制:《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三、不屬於使用童工的情況

(1)非用人單位使用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

(2)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

(3)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即《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4)非勞動用工行為的勞動 。

綜合上面所説的,用工年齡就是屬於可以正式進行工作的年齡,對於我國沒有到達規定的年齡就進行工作的,一般就會以童工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所以,用人單位在招收工作的時候最先就要問其年齡,看是否屬於合法牟年齡,這樣才不會承擔任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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