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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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侵權行為實有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而此時也就要對死者家屬作出相應的賠償,其中就具體包括了死亡賠償金。那麼大家知道這個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是怎麼算的嗎?這對死者家屬來講是很重要的,本文將對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二、傷情鑑定應該什麼時候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三、人身損害護理費怎麼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人身損害常見的是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到損害,嚴重的就是殘疾,但也有可能直接導致了受害人死亡的,而此時具體需要作出的賠償也就與造成傷殘的賠償不同了。具體關於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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