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侵犯公民肖像權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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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一些侵犯自己權利的行為。對於這種行為,我們應當堅決地進行抵制,用以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比如説我國就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權。那麼很多人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侵犯公民肖像權怎麼判?下面為大家介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侵犯公民肖像權怎麼判?

一、生活中侵犯肖像權怎麼處理?

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為目的。

二、哪些權利屬於肖像權?

肖像權的權利包括以下幾點: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

(1)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以攝影人來説,你只要拿着照相機對準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1)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

(3)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如下:

(1)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侵害公民的肖像權力的話,肯定是需要受到相關懲罰的,因為侵犯肖像權,他是屬於民事方面的責任。其次就是需要進行賠禮道歉,或者是消除影響,以及財產方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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