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種類包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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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的種類包括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種類包括有哪些?

1、產品責任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3、醫療損害責任

4、環境污染責任

5、高度危險責任

6、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7、物件損害責任

二、侵權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1)侵權行為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為。

侵權行為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 此,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

(2)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為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侵權行為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為。

侵權行為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 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為法保護的範圍。

(4)侵權行為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侵權行為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這種法律後果 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侵權責任的四種歸責原則是什麼?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主要情形有: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者適用過錯推定;

(2)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

(3)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對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適用過錯推定;

(4)動物園發生動物致人損害時,對動物園適用過錯推定;

(5)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因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致在其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教育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除非教育機構能證明其已儘管理職責。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目前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行為侵害他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6)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排污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4.公平責任原則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而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侵權責任就是因一方的過錯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需要承擔的責任,對於此侵權責任的種類有很多種,不同的情形在認定責任上面就會有所不同,但只要被認定,那麼侵權者就需要承擔起所有的賠償,而且被侵權者也是可以要求侵權者停止侵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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