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旅遊糾紛 - 有哪些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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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規定,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何處理旅遊糾紛?有哪些途徑?

一、雙方協商

雙方協商又稱雙方和解,即由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雙方協商,在自願平等基礎上,本着解決問題的誠意,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交換意見互諒互讓,從而協商解決爭議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直接、及時、平和,成本較低。但缺點在於無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旦一方或雙方反悔,則需要通過其他途徑再行解決。”有法律人士解釋道。

二、調解

調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勸解、疏導等,使雙方自願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三、仲裁

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事先或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第三方裁決以解決爭議的—種法律制度。

四、訴訟

訴訟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通過行使司法審判權來解決爭議的一種途徑,也是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最終的決定力的途徑,只要一方認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解決糾紛,調解最為快捷,尤其是通過旅遊投訴受理機構進行調解,是旅遊者通常採取的旅遊糾紛處理方式。與仲裁、訴訟相比,調解程序約束較少,簡便快捷;與雙方當事人協商和解相比,調解因有處於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參與,雙方當事人更容易達成一致。發揮調解的優勢,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否則很難達到消弭矛盾、化解爭執的目的。

綜上,就是“作為旅客,如何處理旅遊糾紛?”的詳細解答。雖然解決旅遊糾紛有四種途徑,訴訟作為最後才會採取的一種途徑,一般經過考慮才會採取。那麼,我們還是要做好訴訟解決的準白,在簽訂合同時需要謹慎重要條款,學會用錄音等方式保留重要的侵權證據。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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