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糾紛處理機制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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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遊合同糾紛處理機制

旅遊合同糾紛處理機制方式有哪些?

(一)協商

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遊合同糾紛。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一種解決方法。在實踐中,當事人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時,一般採用這樣幾種方法:

1.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協商解決的方法;

2.由當事人委託的代理人相互協商解決的方法;

3.在一定的組織機構參與下主持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二)調解

調解,是指旅遊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由哪個部門主持調解合同糾紛,即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主持調解的部門,也可由單方提請有關部門主持調解。

(三)仲裁

仲裁,包括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兩種。國內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機關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所進行的裁決;涉外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書面協議,自願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一種方法。

在法律上,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都有關於仲裁的原則規定。在實踐中,國內旅遊公司糾紛的仲裁,都由我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涉外旅遊合同糾紛的仲裁,由於要依據當事人的協商來選擇仲裁機構,仲裁機構的所在國就可能出現在我國、對方國家或者第三國。

(四)訴訟

訴訟,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活動。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旅遊合同糾紛案件,是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最終方法。

二、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

一、旅遊者情況要寫清參團人數、客人身體狀況(由客人自述並簽字),或寫“身體均健康,無繼往病史”,由客人親筆簽名。為了防範旅遊風險,老年人蔘團時,最好要求客人提供醫院體檢證明。兒童(18歲以下未成年人報名籤合同,需在監護人的監督下籤訂合作),不能單獨與未成年人簽訂旅遊合同。

很多人旅遊都是出於放鬆心情,享受生活的目的,在參加旅行社的旅遊過程中,發生糾紛是所有人都不願遇到的,所以在簽訂合同之間,遊客應仔細進行比對,通過網絡等方式查閲資料,瞭解其口碑,再進行抉擇。其次,在旅行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旅行社有保障遊客安全的義務,遊客也應配合導遊安排,防止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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