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被騙為什麼難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一、網購被騙為什麼難維權?

網購被騙為什麼難維權?

網絡購物糾紛難以解決的關鍵在於,消費者只享有有限的知情權。出現糾紛後責任主體不明確。傳統的交易是比較直觀的,產品銷售商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交易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出現糾紛容易確定責任主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但在網絡交易中,消費者只看到網頁上虛擬的商品,接觸不到商品實體,對銷售商所在地、是否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註冊資金的數目、是否有能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問題都不知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對消費者知情權上是這樣解析的:“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這些方面網絡經營商多數不能夠全部説明。消費者對銷售商和產品的瞭解是片面的、局部的,因此,容易出現糾紛。

二、網購別騙立案數額是多少

網絡詐騙金額達到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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