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臨期商品能索賠嗎 - 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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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到臨期商品能索賠嗎,相關規定是什麼?

買到臨期商品能索賠嗎,相關規定是什麼?

食品在有效期內一般不予賠償,如果食品變質可以要求賠償。

二、“臨期食品”是如何界定的

國家工商總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試行)》的規定是: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最後45天;保質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最後30天;保質期半年以內的,臨近保質期為最後15天;保質期15天以內的,臨近保質期為最後1-4天。而一些保質期更短的食品,如新鮮肉類、易腐壞蔬果,它們的臨近保質期可能只有幾個小時。

首先,“臨期食品”雖然通常會降價、打折銷售,但“臨期食品”依舊在保質期內,並不會有害健康或是讓食品安全性下降,消費者只要注意一些事項就可放心購買。

在購買“臨期食品”時,首先要確定食品包裝完好,確定商品沒有出現變味、變質。其次,買回後務必在保質期內食用。

另外特別提醒,乳製品、生鮮製品等保質期本身就短的商品,在臨近保質期時往往會因為存儲條件的影響出現變質的情況。消費者一旦發現該食品味道、外觀出現異常,就應提高警惕。

三、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買到過期食品的賠償如下: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説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臨期食品不是過期食品,是不會危害健康的所以不可以補償的,但是如果食品變質是可以要求補償的,有些地方也出台了臨期食品的相應措施,讓臨期的商品有突出的標識,讓消費者能明顯的識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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