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價格欺詐能退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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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s店價格欺詐能退車嗎?

4s店價格欺詐能退車嗎?

4s店價格欺詐能退車,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6種情形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1、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等情況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2、在“三包”有效期內,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2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3、在“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4、在三包有效期內,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2次後,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5、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可以換車;

6、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二、價格欺詐的情形

1、虛假標價。

即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如某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國外,而實際產地是中國某個地區。

2、兩套價格。

即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

3、欺騙性標價。

即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

4、模糊標價和虛誇標價。

即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如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而實際上其商品價格多數高於其他商家。

5、虛假折價。

即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如以“全場五折”類似的字眼宣傳,但實際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實際標價與原價相差很大。

6、對處理品不標價。

即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不如實披露贈品情況。

即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如買一贈一或買二贈一類似的宣傳時,其贈品卻與原來的產品不一致,質量或數量存在縮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數量,甚至以假冒偽劣商品充當贈品。

8、隱蔽價格附加條件。

即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9、虛構原價。

即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如商店降價銷售品牌服裝,虛構原價上千元,現價才幾百元,價格明明沒有降,卻故意虛構原價,打出降價的招牌。

10、不履行價格承諾。

即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的,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虛構比較價格。

即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12、價質不符。

即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

13、謊稱“政府定價”。

即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實際上市場上絕大多數商品已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範圍,標價簽上的“市物價檢查所監製”等字樣,僅表明物價部門負責對其標價形式進行監管,而不表示政府機構參與定價。

價格欺詐損害的是消費者的權益,且破壞了社會的經濟秩序,所以只要能夠確定賣車的一方有價格欺詐的行為,那麼就可以要求對方退車,並且也是有資格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的。對於拒不退車的情形,也可以起訴對方有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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