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散裝食品無標籤店家價格欺詐需要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打假人散裝食品無標籤店家需要賠償嗎

打假人散裝食品無標籤店家價格欺詐需要賠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什麼是價格欺詐行為

(1)價格欺詐行為的含義。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2)價格欺詐行為的具體表現。根據國家計委發佈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或採取的價格手段,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為欺詐行為。

屬於欺詐性的標價行為有:①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②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③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④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⑤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⑥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⑦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⑧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模糊標示附加條件的;⑨其他欺詐性標價行為。

屬於欺詐性的價格手段有:①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扣,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②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③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④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⑤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⑥其他欺詐性價格手段。

也就是説即便對方是職業打假人,如果店家的散裝食品無標籤對消費者進行了價格欺詐,那麼點家也是需要賠償的。關於我國的職業打假人這個問題,大家的看法褒貶不一,一方面可以促進消費者權利的保護,另一方面又可能損害店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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