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企業可以隨時隨意辭退員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企業不可以隨意以試用期內不勝任為理由辭退員工,這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辭退勞動者必須有重複的理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的必須給出充分的理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內企業可以隨時隨意辭退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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