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網絡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5W

一、可要求直接侵權人商家承擔責任

如何進行網絡維權?

這種維權方式是消費者最容易想到的一種維權方法:誰銷售了假冒偽劣產品即向誰主張責任。道理十分簡單,商家的售假行為在直接侵犯了權利人版權、商標權等權利的同時也必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安全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但這種方式的運用也要針對不同的場景。

(一)網絡直銷模式

網絡直銷模式是指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絡平台直接向客户或消費者銷售商品,如京東商城、新蛋網等。網絡交易平台的經營者同時也是該平台所搭載的電子商務的經營者,主體具有同一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旦受到侵犯,即可通過網絡平台上顯示的工信部和公安部的認證和備案信息迅速準確地找到責任主體。此外,在網絡直銷模式下,經營者一般具有法人資格,專業從事電子商務業務,設有專門的客户服務部門或人員,消費者索賠方便又高效。所以很適合要求侵權人商家承擔責任。

(二)電子商務中介經營模式

要求侵權商家直接承擔責任這種方式對於電子商務中介經營模式而言,就會暴露出一定的弊端和侷限性,表現為責任主體往往難以確認。因為在中介模式下,商户使用的並不是自己經營的網絡交易平台,商户的信息無法在網絡上直接獲取。而且,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商户一般僅就商品的品質進行介紹和對外觀進行展示,而不會告知企業或公司名稱;至於商户是否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是否具有獨立責任能力以及住所地等信息,消費者可能更是一無所知。一旦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將會面臨不知道應該起訴誰以及到哪裏起訴等一系列難題。

二、也可要求間接侵權人網絡服務商承擔責任

間接侵權人是指那些並沒有直接參與到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具體交易中而是為該交易提供網絡支撐平台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商,比如淘寶網、易趣網等。

基於中介經營模式下直接侵權人難以確認這一難題,近年來出現了一種在實體購物維權中很少用到、對網絡購物維權特別重要,而又不為消費者熟悉甚至不為人知的一種新型維權途徑:要求間接侵權人承擔責任。

間接侵權人往往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容易確認,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理賠能力強,設有專業的客户服務團隊,理賠服務好,效率高。因而,相較於要求商家承擔責任,要求間接侵權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商承擔責任,對消費者而言更有利也更有保障。

三、向消費者者協會求助

消費者在自力維權的同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網上購物也是消費;網絡購物者也是消費者;網絡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仍然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可以要求工商局、公安局等國家機關給予必要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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