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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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由誰承擔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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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承擔物業費


1、小區業主。通常情況下,小區入住之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便開始為小區業主提供物業服務,而業主在購買房屋之時便籤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成為了物業服務合同的委託方。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締約主體,業主有權獲取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也有義務向其支付對價,依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費。

2、開發商也可能需要承擔物業費。如果小區入住之時,如果開發商仍然有沒有賣出去的空置房,則這些空置房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來承擔。如果開發商已經將房屋賣出去,但是一直沒有完成對業主的交付,則房屋交付之前的物業費也應由開發商來承擔。

3、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也可能需要承擔物業費。在現實生活中,業主擁有的物業或房屋,不一定為業主佔有和使用,而是通過出租、借用等方式交由他人佔有和使用。尤其是在大城市,房屋出租的比例甚至大於業主自用的比例。在業主和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業主可以和實際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便成為物業服務費的交納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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