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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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

物業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

律師費一般由聘請律師的當事人承擔,在某些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也可由敗訴方承擔,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對於承擔律師費的具體數量,法官基於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二、業主跟物業公司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物業糾紛的審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物業糾紛如果請律師代理,那麼就需要支付一筆律師的費用,對於此費用一般是由誰請律師誰就需要支付這筆費用,對於起訴的費用一般就會由敗訴方來進行支付,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諮詢清楚,這也是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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