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物業費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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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子物業費誰來承擔

租房子物業費誰來承擔

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來自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就是説,承租人的義務僅限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並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那麼應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承租人到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業主要承擔連帶繳納責任。

二、租房合同中未明確物業費誰來負擔

租房合同中未明確且租户與房主之間沒有任何協議的情況下,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明確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房屋出租以後的物業費,原則上由業主承擔。業主和承租人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交納物業費。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3】1864號)第十五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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