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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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漏水是誰的責任?

房子漏水是誰的責任

房子漏水是根據導致漏水的原因,按照不同的責任來進行一個劃分。

1、新工房或商品房滲漏主要出現在屋頂、窗台下沿、牆角和牆體開裂處。一般來説,新建房屋有一個建築沉降期。北方的建築物大多是平頂,如遇大風水天氣,屋頂不易排放積水,再加上防水材料質量或施工不過關的話,就更容易滲漏。這種情況的解決方法是重做防水,而預防這種情況的最好方法則是做好滲水檢驗。

2、新房裝修不當易發生漏水現象:出現漏水的原因是管道沒有安裝好。例如安裝管道時的固定沒做好,造成管道鬆動而漏水。另外就是管道預留口位置有錯誤,混凝土澆築不到位,又或者是沒有做好漏水處理等。這種情況的解決辦法唯有鑿開管道重新做防水。

導致房屋漏水直接原因

房屋施工質量不合格是房屋滲漏的“罪魁禍首”;國家建設部規定,房屋建築工程的屋面防水設計,必須要由有防水設計經驗的人員承擔,屋面防水工程由防水專業隊或防水工施工。但是,某些房產商為所請的防水施工單位良莠不齊,使防水工程的質量無法保證。問題三:導致房屋漏水的真正原因是它?上層樓上房子施工破壞防水層。這個原因就很常見,也是許多人家中房屋漏水的真正原因,這個情況就沒話説了,純粹是樓層上方裝修施工作業導致的原因,解決決辦法就是找他們協商,把防水層補回去,這樣就能解決房屋漏水的情況了。

二、房屋漏水的責任劃分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裏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樓房公共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乾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其相關責任人;後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麼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公平責任對於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

當代社會現在很多的人員他們都會進行一些物業方面的管理,因為對於一個小區內部的設施來説的話,物業管理它會起到一個承上啟下的重要的作用,比如説有一些小區內部漏水的話,就有可能是因為小區物業管理安全沒有做到位,所以此時他們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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