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業公司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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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公司的義務有哪些?

北京物業公司的義務有哪些?

物業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經營物業管理業務的企業型經濟實體,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它屬於服務性企業,它與業主或使用人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係,它接受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義務主要有:①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②接受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的監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並經業主委員會認可;④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二、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有哪些?

服務內容編輯其基本內容按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託性的特約服務三大類。

(一)是常規性的公共服務,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②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③環境衞生的管理;

④綠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

⑥車輛道路管理;

⑦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二)是針對性的專項服務:

日常生活類;

②商業服務類;

③文化、教育、衞生、體育類;

金融服務類;

⑤經紀代理中介服務;

⑥社會福利類;

(三)是委託性的特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時,第一大類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須做好的。同時,根據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確定第二、第三大類中的具體服務項目與內容,採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服務方式,以人為核心做好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並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物業公司服務範圍比較廣,服務內容比較繁雜,因此需要配備各方面的管理人員,特備是水、電、氣、暖、建築等方面的維修管理人員,以應對小區出現的各種問題及突發狀況。物業公司要和業主委員會經常溝通,以聽取業主反映的各種問題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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